平安养老险吉林分公司以案说法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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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例简介
某寿险公司销售人员李某,利用其职务便利,虚构需完成保险任务、帮投保及借钱给保险公司周转等事实,以投款可获高额利息为诱饵,骗取多名亲戚、朋友的款项,在其取得款项后未进行任何投资,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归还部分本金外,其余款项均由其自行支配及挥霍。
二、以案说法
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,犯集资诈骗罪,"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”上述案例中,李某假借保险产品、保险公司名义,非法骗取巨额资金,构成集资诈骗罪,李某因其犯罪行为,被判处无期徒刑,在监狱中渡过余生。
三、温馨提示
1、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,由参与者自行承担,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;
2、勿受高息诱导,非法金融产品收益虽高,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,天上不可能掉馅饼,不可能一夜暴富,切忌心存侥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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